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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日起各类媒体禁做地方标准药品广告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4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地方标准药品,各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其广告申请。7月1日以后,各类地方标准药品 一律不准在任何媒体上发布广告。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允许发布到今年6月30日。(虹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