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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2002年度邮电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函


(2002-07-22 08:54:21)

关于呈报2002年度邮电新闻专业
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函

各相关单位:

  现将2002年度全国邮电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全国邮电新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原邮电部人事司人专(1997)322号文件发布的《邮电部门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评审标准仍按《新闻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及近年有关要求掌握。

  二、评审范围

  按全国新闻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通字(1988)2号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原邮电新闻单位的新闻从业人员,方可参加新闻专业职务的评审:

  1.经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新闻单位,报纸领有新闻出版署批准的登记证或当地新闻出版局发给的准印证;
  2.有正式编制和专职的编采人员;
  3.报纸必须定期正常出版。

  企业报不设高级记者、高级编辑;一般也不设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职务。个别确实具备任职条件的,须由省局特别推荐送评。

  专职从事广播电视邮电新闻的采编人员,也在送评范围,送评时必须提供受聘从业的有关证件。

  三、送评条件

  1.助理编辑(记者):专科毕业和电大、函大、职大、夜大、自学大等毕业,具有二年以上新闻工龄,具备相应新闻业务水平和任职条件者。
  2.编辑(记者):担任助理编辑(记者)职务四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编辑(记者)职务二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具备相应新闻业务水平和任职条件者。
  3.主任编辑(记者):担任编辑(记者)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担任编辑(记者)职务二年以上,具备相应新闻业务水平和任职条件者。
  4.高级编辑(记者):担任主任编辑(记者)五年以上,具备相应新闻业务水平和任职条件者。
  5.学历要求:推荐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推荐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推荐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凡达不到规定学历者,均不能推荐评审(需要破格的除外)。
  6.外语要求:凡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要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者,方可推荐评审。

  四、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
  3.本人撰写的"新闻业务工作报告";
  4.新闻作品(消息、通讯、评论各三件,摄影、美编提供代表作10件,广播电视新闻从业人员提供带播发日期及证明的10篇作品目录);
  5.考核材料(人事部门提供);
  6.外语考试成绩;
  7.省局人事处填写的申报人员名册和出具的委托代评书;
  8.推荐参加破格评审的,省局人事处要出具破格推荐书。
  以上1-4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5-6项材料各一份。

  五、送评程序和时间

  我社评委会只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属局级单位人事处的委托代评新闻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不接受各报社和个人直接送评。各局人事处负责根据上述条件对申报人员所申报职务的任职资格和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注明确的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再送我社评委会评审。

  评审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全后,务必于8月31日之前报送人民邮电报社全国邮电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重新报送。8月31日之后一律不再接受报送材料。

  六、其它事项

  1.评审经费:高级职务每人次400元,中、初级职务每人次200元。评审费在各单位寄送评审材料时,按送评档次和人数一并寄出。8月31日之前未能收到评审经费者,不参加2002年度评审。
  2.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各局人事处,并将一份完整的评审材料退回报送单位。任职资格证书由各局签发。需要我社代发的,由局人事处出具代发任职资格证书函,并寄本人2寸照片两张。
  3.材料和评审经费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人民邮电报社 全国邮电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962932、64962968
联系人:单宏宇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资格条件审查表
   2.申报新闻专业职务人员名册

二○○二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新闻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函
抄 送:各相关报社、我社驻各地记者站
人民邮电报社办公室                           2002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