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闻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新闻编采队伍的整体素质,逐步建立新闻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结合2003年更换记者证的有关要求,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等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并决定在更换新记者证之前,对全国新闻单位的新闻编采人员进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不但是新闻编采人员更换新记者证的必备条件之一,而且,它也成了今后新闻编采人员的“上岗证”。为此,新闻出版总署对一些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1、 哪些人需要参加资格培训?
答:凡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相关单位具有中级以下新闻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编采人员。
2、 资格培训采取何种方式?
答: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的学习培训方式。
3、 培训的内容有哪些?
答:当前的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指示,党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新闻工作的基本原则,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新闻传播学理论,新闻传播学的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4、 何时开始资格培训?
答:从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脱产学习7天(一周),累计49个学时。
5、 如何组织资格培训的实施和考核?
答: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分别制定报社、新闻期刊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的要求、指导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定培训参考书目,并对全国报社和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新闻编采人员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担培训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授课和考核。参加培训的新闻编采人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主管单位颁发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是以后换发记者证和在新闻单位上岗的依据。
6、 怎样参加资格培训?
答:[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主要报纸和新华社按要求自行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作的[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国家机关各部委(局)及人民团体主办报社的新闻编采人员,由新闻出版总署培训中心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的,颁发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作的[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各省(区、市)管辖的报社(包括报业集团的新闻单位)新闻编采人员由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作的[新闻编采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