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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2000年11月2日第四届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名为“中国邮电新闻工作者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Journalists Assiciation),简称“中国邮电记协”。  

第二条 本会为全国邮电新闻报刊和电视编辑制作单位资源联合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旨在团结全国邮电行业新闻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做好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宣传报道工作,为推动邮电行业社会主义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和深化邮电改革,实现和完成邮电行业的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新闻工作的宣传、鼓舞和组织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人民邮电新闻大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培训班,推动邮电新闻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新闻业务和邮电通信高新技术知识。  

(二)通过专题研讨会、论文征文评选和出版学术研究刊物,开展邮电新闻理论研究工作。  

(三)组织邮电新闻编采工作专题研讨、办报经验交流和易地采访等活动。  

(四)评选优秀邮电新闻作品、先进优先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五)发展团体会员,协调所属机构的活动。  

(六)维护邮电新闻工作者的正当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邮电新闻工作者的呼声和意见。举办有益于邮电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的疗休、联谊等福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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